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琳)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接到一纸诉状,一名市民坚决要与妻子离婚,然而,经过法官的详细了解,却发现这起离婚案件中有隐情。
记者了解到,法官发现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在起诉状中言词激烈,但郭某却在看完起诉状后表示原告所述不实,但情绪激动之下,仍表示“既然原告要求离婚那就离婚”,在送达笔录中草率地做出了“同意离婚”。
法官经过与原、被告耐心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到原告起诉状所述内容确实是情绪激动之下所写,有失实之处,双方没有实质性矛盾,只是因为生活琐事,在不冷静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感觉到双方婚姻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及时向双方释明了离婚缓和期制度,希望双方借此机会冷静下来,慎重考虑离婚事宜。原告听取了法院的建议,向法院申请了两个月的离婚缓和期,被告也表示同意。此后,承办法官联同家事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当事人自我冷静思考,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修复情感,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对夫妻双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引导,最终原、被告破镜重圆,重归于好,并真诚地感谢法官挽救了他们相濡以沫二十五年的婚姻。
据了解,西岗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为此试行了离婚缓和期制度,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双方当事人适当的缓和期限。在缓和期内,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据统计,在西岗法院2017年已审结的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55%,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