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董事长(华天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

证券日报 8184 9382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因建设合同纠纷被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航天建筑”)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0802民初1496号]。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75号锦绣航天大厦21楼、22楼

法定代表人:蒋征,董事长。

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华天城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邓永平,董事长。

2、 案件事由及请求

2012年,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与湖南航天建筑就案涉建设工程张家界华天城一期住宅(A、B户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3,257万元,同时约定工程款付款方式等。2014年11月,案涉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8年1月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结算金额为131,223,616.11元。2018年4月,湖南航天建筑根据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要求按131,223,616.11元的结算金额向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开具了工程款发票,并多次主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支付剩余工程款。现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欠付湖南航天建筑部分工程款,故湖南航天建筑将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程款16,858,564.33元;

(2)判令被告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直至本息支付完毕(截至2020年7月6日逾期利息为2,213,122.62元,后续应继续计算);

(3)判令原告对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0802民初1496号],判决如下:

1、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航天建筑支付工程款4,309,973.33元;

2、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4,309,97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湖南航天建筑支付工程款利息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湖南航天建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案件受理费136,2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230元,由原告湖南航天建筑负担105,444元,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负担35,786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湘0802民初1496号]。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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